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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时期的几则征婚广告

2014-12-02

       1922年2月19日上海《民国日报》载文《堕坑妓女登报征夫》,内提一位黄氏名雪花的香港妓女,年方廿一,才貌双全,厌弃烟花生涯,生出从良意愿,特刊广告如下:
      自维陋质,少堕烟花。柳絮萍轻,长途浪遥。
        茫茫恨海,谁是知音?黯黯情天,未逢侠士。孽缘已满,夙债堪偿。
        无奈未遇知音,难奏求凤之曲。每念红粉飘零之苦,同抱天涯落拓之悲。
        好景无多,名花易谢。雅不欲托报章而择配,登告白以求凰。
        翻觉红粉颜羞,难免文人讥讽;奈何东皇力薄。可恨护花无方。
        章台作客,大半征逐风尘;惜玉怜香,总之花丛稀见。
        叹年华之逝水,付夙恨以何如?
        若蒙君子如司马之多情,小妹具文君之慧眼,不弃花丛贱质,请速惠临。
        被招者,以二十二至四十三岁为合格,身价(赎身费)二百二十元,条件面订。
      (上世纪20年代,大城市物价逐趋平稳,一圆银元换算成今日的购买力,约在90~110元之间。当时普通工人月工资一般为15~20圆,实习生临时工10圆左右,月收入超过50圆,就已达到小康水平,100圆以上,则进入中产阶层。像20年代初陈独秀任北大文科长,月薪400银圆,实际购买力相当于今日40000元左右,毛泽东任北大图书馆助理员,每月工资只8圆,也就7、800的样子,所以只能和人合租通铺,大被同眠。有豆友说220圆买个媳妇很便宜,那是按现代思维换算了。当时女子地位低下任由买卖,模糊记得老舍先生《也是三角》一文中,30年代京城的一个大姑娘50块大洋就算高价了,换到今天5000块钱买个媳妇,可能嘛T^T)。

       1931年7月6日上海《民国时报》一个青年男子的征婚广告:
  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,约有十项:
   一、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;二、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学识;三、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;四、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;五、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;六、不要眼光势力(利);七、不要自我太强;八、不要太无意见;九、不要见人羞怯;十、不要态度虚浮。

  《民国日报》(1931年7月6日)同时刊登的一则女子征婚启事:
   一、面貌俊秀,中段(等)身材,望之若庄严,亲之甚和蔼。二、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。三、高尚的人格。四、丰姿潇洒,身体壮健,精神饱满,服饰洁朴。五、对于女子情爱,专而不滥,诚而不欺。六、经济有相当的独立。七、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。八、有创造的思想,和保守的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1931年9月16日《大公报》上的军人征婚启事,其词亦是时精神之显现:
      余二十七岁。现中校职,世界主义之泛东方者。欲聘精通英文,具有姿色,富革命思想。长政治、外交,不尚虚荣,年在十七上、二十五岁下者为内助。有意者请函济南按察司街马子贞转刘海涛。
        启事字简意赅,“革命”气宇非凡,凸显当时青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。只不知刘中校婚事其后如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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